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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治安问题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21 08:39:18 阅读: 1921 次 发布人:永青

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由建设单位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施工单位按招标公告进行项目工程的投标。中标的项目工程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要求组成项目经理部,那么近年来项目作业层的治安状况、治安管理特点及规律性又是怎么的呢?

以房屋建筑安装为主业的专业公司,一般来讲中标项目都是在城市中,而一线城市居多,在繁华的大都市施工,当地政府对治安管理要求也是较高的,尤其是在暂住人口管理上。施工队伍都来自于有合作关系的劳务队伍,因此劳务队伍中的农民工管理就是治安管理工作的重点,近年来由于劳务市场,劳务用工不规范,劳务队伍中鱼目混珠,农民工又受到国家政策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农民工管理问题尤为突出。2004年广州大学城广工大项目工程,因更换民工队伍及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打砸事件近百起,几乎天天发生,其中最大的一次是2004年月11月,某单位民工50多人因拖欠工次问题将大学城主干道封闭,禁止所有车辆通行。因民警处理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月大学城数百民工集结后,手持铁锨、钢管将广州第二建筑集团公司大学城项目部砸毁,用钢管将20多台办公电脑的显示器砸烂。2006年某单位广州地铁四号线因为工程款的拖欠引发治安事件30多起,其中包括堵地铁入口,绑架项目经理,雇佣黑社会力量手持砍刀要帐等都有发生。2009年12月湖南民工为包工头要账,40多人围攻某工区项目部及项目经理,中间项目部技术人员增援时与情绪激动的民工发生冲突,幸亏民警妥善处理,才算解围。2009年某高速铁路线施工中,包工头在施工中用像机拍下工程质量问题照片,对某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综上所述,可以说,民工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因此引发的治安事件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影响,已成为引发社会动荡的一个因素。民工清楚的知道,要想得到报酬的办法很多,除政府给予的方便之外(政府提供的办法很劳神,要提供欠薪证据材料,但证据材料要想取得比较难,哪个欠账的会给你提供证据,让你去告他)。最方便、最直接的就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这样会解决的最快,搞好了还可以多要。我们清楚的看到,包工头是民工问题出现的根,为了能够赚更多的钱,他们每月只支付民工生活费,这样可以更好的控制民工的自由(怕民工走人),每月他们以为工人要生活费、工资名义向发包商要工费,要来的工费拿出一小部分(有的甚至根本不发)发给工人作零用钱,民工问时,只说单位没给钱。包工头是不怕钱拿不到的,项目工程完工时,出现大量的民工欠薪,而工头早已拿完了自己的那部分钱。于是开始挑动工人闹事,为了杜绝民工头每月不支付工人工资的现象,项目部采取给民工每人办一个工资卡的办法,但发下去的工资卡都在包工头手里,工人根本见不到工资卡。可以说所有的项目工程到最后都会出现民工打着“还我血汗钱”的横幅要钱。于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劳动局出面,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支付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有苦说不出,最后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2000年河北唐山二十二冶家属楼建设项目,包工头携民工工资款300万消失;引发千人上访事件。2005年贵州六盘水项目包工头携工资款走路,引发民工潮,惊动政府。这都是谁的问题,是包工头啊。包工头为了达到谋取更大发展,更佳的利润,不择手段的拉项目经理“下水”,而当最后民工闹事时,这才明白,没有白吃的饭,没有白拿的钱;理所当然的企业要受损失。隐含和潜在的问题严重啊!国家和人民受到的经济损失、政府形象的损害不可估量。

因此上,要想在不规范的劳务用工及政策性保护的前提下管理好民工队伍,政府应该设法管理研究对策了。我以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是对于刚进现场的民工首先要登记排摸,经常走访民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民工工作,策略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有效的控制重点对象;对我们认为有问题的或者说是不放心的人和事,一定不能放过,要查、细查。如果条件许可,可以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口进行函调。查清底细,消除隐患;二是继续推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模式”。我们经过6年时间,大量的项目工程实践证明,这个办法可以有效的解决施工现场一系列有关秩序的问题;三是向项目负责人及时通报情况,提前作好预防工作。     

实际上在过去工作中,公安民警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杜绝了很多突发事件的发生。08年京沪某项目施工中,当地镇政府因道路下的水管漏水挖断道路,不让施工单位车辆通行,项目部调集全体员工及设备准备封堵道路,阻止其他地方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民警的协调下,杜绝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这类事件数不胜数。但仅靠民警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啊,民警已经在为此付出或正在付出。而今天的严重已经到了防不胜防,打不胜打的地步了。

不能避讳的是,农民工流动性会越来越大,一个地区的农民工与另一个地区农民工信息联系不断加强,相互之间的援助在交通不断发达的今天已经成为现实。例如甲地山东省德州段某单位一湖南民工伤亡事故处理中,受到乙地同乡的声援,他们自发集会,说某地赔偿了多少多少,山东给的太少了,不行,我们一起采取行动,之后就是协商方案,准备他们认为更有效的措施来达到多要钱的目的。因此,随着信息、交通的发达,因民工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的治安突发事件将会不断发生,而且会难已控制,也必将成为社会安定的大隐患。成为突发事件的一个主要来源。趋势可畏,不容乐观。而民工队伍的管理难度已经越来越大,其根源和实质是包工头更懂得如何利用民工的善良来达到满足个人私利的目的,而一次次的上演“维权”大戏。因此上,铁道部已经认识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2009年12月25日度009铁道部办公厅办建设发(2009)57号文件,《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中指出:“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取缔包工头。规范企业劳务用工行为,保护农民工权益;必须加强监管,消除包工队;对仍然使用包工头的施工单位,要给予一定时期的停止投标处理”。

综上所述,中国建筑企业施工队伍的管理问题的解决,是时候了,对民工队伍的管理是应当有一个可靠的管理办法。使社会稳定。